【中文名】碘解磷定 【CAS NO】94-63-3 【质量标准】CPV2010/CP2010 【性状】本品为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;无臭、味苦、遇光易变质。 【药理作用】1、药效学 本品的季铵基团可趋向与OP结合的、已失去活性的磷酰化ChE的阳离子部位,并以其亲核基团直接与ChE的磷酰化基团结合,然后共同脱离ChE,使得ChE恢复原来状态,重新呈现活性。凡被OP一直超过36h已“老化”酶的活性,则难以使之恢复,所以应用ChE复活剂治疗有机磷中毒时,早期用药效果较好,而治疗慢性OP中毒则无效。本品对由OP引起的烟碱样症状的治疗作用明显,而对毒蕈碱样症状的治疗作用较弱,对解救中枢神经症状的作用不明显。另外肟类化合物尚能直接与血中的OP结合,使成为无毒物质由尿排出。碘解磷定可用于解救多种OP中毒,但其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选择性。如对内吸磷、对硫磷、特普、乙硫磷中毒的疗效较好;而对马拉硫磷、敌敌畏、敌百虫、乐果、甲氟磷、丙胺氟磷和八甲磷筹中毒的疗效较差;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则无效。 对轻度有机磷中毒,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中毒症状;中毒或重度中毒时,则必须并用阿托品,因本品对体内已蓄积的Ach无作用。阿托品能迅速有效解除由Ach引起的强烈的毒蕈碱样作用的中毒症状,特别是解除支气管痉挛,抑制支气管腺体分泌,缓解胃肠道痉挛或过度收缩症状和对抗心脏抑制的作用,也能解除一部分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,例如阿托品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,可解决OP中毒引起的呼吸中枢抑制。由于阿托品能解除OP中毒症状,有助于体内磷酰化,ChE的复活,严重中毒时与ChE复活剂联合应用,具有协同作用,因此临床上治疗OP中毒时,必须及时、足量地给予阿托品。 2、药动学 静脉注射后,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。静脉注射数分钟后被抑制的血液ChE活性即开始恢复,15min时已由用药前20%ChE具有活性,恢复到50%~60%,临床中毒症状也有所缓解,血液ChE水平与临床中毒症状基本相符。部分中毒动物在静脉 30min后血中ChE量开始下降,6h降至接近用药前水平,患畜临床中毒症状在1.5~8h(平均5h)又重现或加重。静脉注射本品在肝脏迅速代谢,4h内由肾脏排出83%,在体内无蓄积作用。维生素B1能延长本品的半衰期。内服后的血浆t1/2为1.7h,2~3h血药浓度达峰值,以后逐渐下降,27%以原形由尿排出。 【适用症】用于解救有机磷中毒。 【用法与用量】静脉注射:一次量,每1kg体重,家畜15~30mg。 【注意事项】1、对碘过敏动物禁用本品。 2、有机磷内服中毒的动物先以2.5%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;由于消化道下部也可吸收OP,本品应用至少推持48~72h,以防延迟吸收OP加重中毒程度,甚至致死。 3、用药过程中定时测定血液ChE水平,作为用药监护指标。血液ChE应维持在50%~60%以上。必要时应及时重复应用本品。 4、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,禁与碱性药物配伍。 5、因本品能增强阿托品的作用,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时,可适当减少阿托品剂量。 【含量】9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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